实验室规章制度总纲

第一条病原体与宿主相互作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是从事医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并相对独立的专职科研机构。

第二条实验室坚持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方针,结合医学发展的需要,承担国家和地方的重大科研任务,在解决重大科技问题的同时,培养高层次人才,跟踪国际高技术发展,促进学科的发展和进步。

第三条实验室提倡开拓、创新和献身精神,鼓励学科间的交叉渗透,支持不同学术观点的交流,大力培养青年科技人才。

第四条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是实验室学术领导机构,全面把握研究方向,对科研工作进行学术评审。

第五条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定期召开实验室主任会议,凡实验室的重大事情,提交主任会和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六条实验室的研究队伍由固定科研人员和流动科研人员组成,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固定科研人员需完成相应的科学研究工作量,流动科研人员承担实验室的开放课题或自带课题来实验室,利用实验室的科研条件和仪器设备开展科学研究与学术交流。

第七条凡获资助在实验室开展课题研究的客座人员,其研究成果归实验室和研究者所在的单位共享。在课题或工作结束时,必须向实验室递交论文或工作报告。其论文和成果必须由研究者所在单位和实验室共同署名。自带课题的成果必须注明是在实验室的支持下完成的。

第八条凡获实验室的开放基金课题的,按《病原体与宿主相互作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实验室规章制度细则

第一条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实验操作规程,了解课题研究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熟悉实验所涉及试剂的理化性质,仪器设备的性能及操作规程,掌握风险控制和应急处置手段,通过实验室安全准入考试,方可进入实验室工作。

第二条按照学校相关管理文件,规范实验材料的采购、使用与贮存,所有化学试剂采购均须通过相应负责人进行;管制类化学品应寄存在学校危险化学品仓库或实验室安全试剂柜中,实行双人双锁,按需领用,使用后应及时归位贮存。

第三条针对实验内容做好防护工作。特别注意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辐射、生物危害、特种设备、机械传动、高温高压等对人体的伤害。实验中发生异常情况,应及时向管理人员报告并及时进行安全处理。

第四条凡涉及有毒、挥发性强、易产生严重异味的实验都应在通风橱中操作;凡涉及易燃易爆的实验,实验中不得使用手机;凡涉及易污染环境的操作应在专用设备内进行。实验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和废液应分类收集,交学校集中处置,严禁将固废混入生活垃圾,严禁将废液直接倾倒入下水道。

第五条实验中严格按照仪器设备使用规定操作。注意水、电、气的使用安全。实验结束后,最后一个离开实验室的人员必须检查并关闭整个实验室的水、电、气、门窗。

第六条保持实验室内安静、整洁、卫生,保持安全通道畅通,注意消防安全。严禁在实验室内高声喧哗、嬉戏打闹;严禁抽烟、饮食;严禁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第七条科研工作中的检测数据、结果或其他文件资料,未经签发不得私自对外发送。未经实验室主任批准,任何人不得接待外来参观人员,更不得抄录/拍照建议书、申请书、项目任务书/合同书/协议书、阶段研究报告、实验方法和数据、总结报告等,不得私自携带、索取检测资料和样品。实验室将定期进行实验记录检查。

第八条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涉密项目有关信息和其他不宜公开的科研信息。实验室组织的学术活动档案资料,代表实验室参加的国内外学术会议论文、资料,发表的论文、专利、专著、研究生论文、获奖证书及实验室重要科研成果的典型样品等,定时交由实验室统一管理。

第九条研究人员实验结束离开实验室,需把实验相关的样品、数据及结果上交实验室主任并传递给实验室交接人员。离开实验室后,不得私自对实验数据进行二次利用。研究人员离开实验室后 3 年内不得开展实验室内直接相关或者延续性课题,否则实验室有权追究违约者责任。

第十条公开发表科研成果应确保数据的有效性、准确性和可重复性,保证实验记录和数据的完整及真实;所有原始数据均交由实验室统一保存,以备查考;公开研究成果、统计数据、确认科研参与人员贡献等方面,必须实事求是,遵守诚信客观原则;投稿文章应取得所有作者的评阅并签字(或者邮件)同意后方得投出。

第十一条为确保实验室实验数据、科研资料安全,所有用户应加强对所使用计算机的管理和维护,定期对重要数据存档;所有数据均应使用统一认证的 U /移动硬盘或光盘拷贝,拷贝后及时将储存硬件格式化,以备后续人员使用。

第十二条实验室大型仪器(纳米颗粒分析仪、共聚焦显微镜、超高速离心机、冰冻切片机、高效液相色谱分析仪、高压灭菌锅等)均采取先预约后使用并且登记的形式,凡欲使用大型实验仪器者需提前联系负责人预约,并按照预约时间进行实验。

 

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工作条例

一、学术委员会是实验室的学术领导机构,主要职能是把握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审定实验室的研究课题,指导实验室科研工作,协调学术交流事宜。

二、学术委员会由国内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

三、学术委员会的工作由主任、副主任委员负责。秘书负责处理日常具体事务,学术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可根据需要,召集部分委员不定期商讨工作。

四、学术委员会定期召开全体会议,一般每年一次,主要议题包括:

1、听取实验室主任的年度工作报告;

2、研究和审议实验室的科研方向和发展规划;

3、审议和检查实验室的课题的申请及执行情况;

4、检查实验室建设的有关问题并提出建议。

五、学术委员会委员通过讲学、本人或派研究生来实验室短期工作等形式积极参与和支持实验室工作,实验室为他们创造必要条件。

 

实验室主任工作职责

一、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全面负责实验室的工作。

二、实验室主任在任职期间一次外出不得超过半年。

三、实验室主任每年必须向学术委员会报告工作进展,报送当年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工作计划。

四、实验室主任必须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完成实验室评议、验收和评估工作。

五、实验室主任采取通讯方式定期向学术委员会报送实验室工作纪要及学术简报,使全体学术委员能及时了解和掌握实验室运转工作情况

六、实验室副主任在主任领导下工作,完成分管的工作任务和主任指定的任务。当主任外出时,由常务副主任主持工作。

 

实验室独立课题负责人(PI)制度

一、根据实验室的研究定位和研究方向,重组科研力量,合理配置资源,建设高水平的科研队伍和高效率的研究基地,促进学科发展和科技成果转化,增强国际竞争力。

二、实验室每年从运行经费中设置实验室专项课题,并通过建立以PI 负责制的课题组来管理课题进展,营造宽松和公平竞争的科研工作环境,探索科学、高效的科研管理机制。

三、实验室鼓励临床与基础结合,临床与工程结合,共同开展心脏病从基础到临床到转化的创新研究。

四、实验室”PI 聘任基本要求

1.原则上需具备高级职称,也鼓励条件优秀、具有潜力的青年研究人员、医生、教师申报。

2.PI 的研究方向必须与实验室整体定位和研究方向保持一致。

3.PI 必须是国家级在研项目的第一负责人。

五、实行课题组长负责制,在规定期限内需完成课题组设定的工作责任目标,具有优秀成果的PI 课题负责人在后期的各项课题申报中优先支持。

六、PI 根据工作需要,在实验室统筹安排下组成课题组。在实验室的规章制度框架下,组长可以决定聘用课题组成员及申请招收研究生(或联合培养),组员的工作量、论文署名、研究成果及奖励由组长决定,组长负责课题组内部组员(包括固定人员)的工作绩效考核并通报实验室

七、PI 有权组织课题组申请承担国家各类纵向项目、横向项目。在遵守相关管理规定的条件下,自主负责开支。

 

实验室学术行为准则

为维护实验室的优良学风,规范学术行为,严肃学术风纪,特制定学术行为准则,本准则适用于实验室固定人员和以实验室名义从事学术活动的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生等流动人员。

一、在科研工作中及其他科技活动中,大力倡导学术争论,积极推动不同学术观点之间的自由讨论、平等交流与学术争鸣,不无端压制,更不进行人身攻击。

二、在学术成果(包括论文、专利、报奖等)中引用他人的思想、观点、实验数据、资料、结论或其他学术成果的,应当如实注明出处。成果中的引用部分不得构成引用人成果的主要部分或实质部分。成果中的引用部分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泄露他人技术秘密和其他秘密。各类科研申报人员必须是实际参加的研究人员,不得为申报而加入无关人员。所有申报人员的资料必须真实,不得抄袭、剽窃他人论文、著作等科研成果和随意夸大有关人员的职称和学历等。

三、合作成果的署名人应对合作成果进行审阅并书面声明对成果表达的思想、观点和结论同意并负责。合作研究的主持人或成果的第一署名人对研究成果整体负责;发表研究论文,指导教师经审阅同意后为通讯作者,应负主要责任。

四、未参加研究或者仅从事辅助性、服务性工作的单位和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挤入排名顺序,侵占他人应得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假冒他人对成果及学术承诺署名。

五、研究成果发表时,应以适当方式向提供过指导、建议、帮助或资助的个人或机构致谢,应按要求注明资助的基金类型。学术论文等成果不应重复发表。

六、重大学术成果的发布,应经主管部门批准。

七、职务技术成果的完成人应当保证单位能够充分、有效地使用该成果,禁止将研究成果非法据为己有。在对内、对外的科技合作与交流及其他各种社会、经济活动中,要切实保守国家秘密和单位的技术秘密。

八、在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技术交易活动中,应当遵循诚实守信互利的原则,如实反映项目的技术状况及相关内容,不得故意夸大技术价值,隐瞒技术风险。要严格履行技术合同有关约定,保证科技成果转化的质量和应用的效益。

九、学术不端行为,是指严重违反学术道德、应受学术道德谴责并受相应处分的行为,包括剽窃、抄袭、私自署名、伪造、泄密、一稿多投等。

十、将他人的学术观点、学术思想、实验数据、实验结论、其他学术成果和技术成果,通过不正当手段窃为己有,冒充为自己所创成果的行为,是剽窃行为。

十一、在成果中使用他人的学术作品时,不注明出处的,是抄袭行为。

十二、未参加实际研究或成果创作而要求或者同意在别人成果中署名;或未经本人同意而私自在成果署名人,不仅应对私自署名行为负责,而且应对由此带来的后果本身负责。

十三、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属伪造行为:(1)在提交有关个人学术背景的报告中,伪造学历、学术成果的;(2)在提交有关个人学术背景的报告中,伪造专家鉴定证书、学位证书、获奖证书或其他学术经历与能力证明材料的;(3)伪造或篡改实验条件、实验数据、实验过程、实验结论的。

十四、违反国家和学校有关保密规定,未经依托单位科研主管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将应当保密的学术事项公开的,为泄密行为。

十五、将同一稿件同时期两次或多次投送不同报刊或出版部门以求发表的,为一稿多投行为。

十六、在学术委员会就他人有关学术不端行为进行调查时,故意隐匿有关事实和证据的,属于包庇行为。

 

实验室经费管理规定

一、依托单位为本实验室设立专门的财务账户,本实验室有相对独立的财务使用权。依托单位负责本实验室的财务管理与使用监督。实验室各类经费开支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经费:

二、本实验室建设和基本运行经费主要由国家、地方、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支持,包括本实验室专项经费与学校和医院配套经费。本实验室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支持本实验室开放运行、自主创新研究和仪器设备更新改造、人才引进、实验室改造等。

三、本实验室专项经费包括开放运行费、基本科研业务费、科研仪器设备费。

1.开放运行费

包括日常运行维护费和对外开放共享费。

1)日常运行维护费:是指维持本实验室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费用,包括办公及印刷费、图书资料费、差旅费、会议费、小型仪器设备购置改造费、公共试剂和耗材费、专家咨询费和劳务费等。

2)对外开放共享费:是指本实验室支持开放课题、组织学术交流合作等发生的费用。包括对外开放共享过程中与工作直接相关的课题研究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高级访问学者经费

等。

2.基本科研业务费

指本实验室围绕主要任务和研究方向开展持续深入的系25统性协作研究和探索性自选课题研究等发生的费用。具体包括与研究工作直接相关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等。

3.科研仪器设备费

指本实验室正常运行且通过评估或验收,按照科研工作需求进行的仪器设备更新换代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直接为科学研究工作服务的仪器设备购置;利用成熟技术对尚有较好利用价值、直接服务于科学研究的仪器设备的功能扩展、技术升级;与本实验室研究方向相关的专用仪器设备研制;为科学研究提供特殊作用及功能的配套设备和实验配套系统的维修改造等费用。专项经费允许开支的劳务费是指在开展本实验室相关工作中支付给本实验室成员或相关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专项经费中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会议费的开支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专项经费不得开支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工资、奖金、补贴和福利支出,不得开支罚款、捐赠、赞助、投资等,严禁以任何方式牟取私利。

四、单位配套经费按依托单位有关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五、实验室通过申请国家、部门、地区科研项目及横向合作获得的

项目经费管理按依托单位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项目负责人在遵守国家、医院和大学财务管理制度的前提下,自主负责经费开支。

 

实验室科研与成果管理规定

一、实验室各研究方向以国家和省部级原创性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临床研究为主要科研任务。鼓励各研究方向PI带领各自团队或联合相关方向团队组织申请、申报国家层面的重大项目,实验室提供全方位的支撑和服务。

二、依托单位在申请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或重大)项目、杰出青年基金、国家支撑计划项目等方面能充分利用本实验室资源,优先组织本实验室各方向团队进行申报。

三、本实验室致力于加强同相关院校、研究机构、医院等单位的合作,建立不同形式的联合研究组织,寻求共同发展。不断加大开放力度,积极开展国际和国内合作与学术交流。

四、本实验室面向国内外提供开放研究基金课题经费。开放基金课题紧扣心脏病研究领域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五、本实验室积极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和交流,参与重大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通过开放课题等方式,吸引国内外高水平研究人员来实验室开展合作研究。

六、本实验室按照有关规定有计划地实施科研仪器设备的更新改造,保障科研仪器的高效运转和开放共享,并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实施数据共享。

七、本实验室重视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定期举行学术活动,开展经常性、多种形式的学术交流。

八、本实验室各类人员完成的专著、论文、数据库等研究成果均须署名心脏病全国重点实验室,署名排序依照国际通行的惯例27确定。专利申请、技术成果转让、成果报奖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九、本实验室对在国内外一流水平刊物发表的论文、成果报奖、专利申请、出版专著等提供资助,并对各类科技成果进行规范化管理。本实验室” 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发表高水平论文的在读研究生相应奖励。

 

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条例

参照国内各国家重点实验室课题基金使用和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验室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条例:

一、申请范围:凡国内外从事医学及其生命科学相关领域的科研工作者均可申请本实验室(病原体与宿主相互作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申请前可参见《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申请指南》。

二、经费使用:为了保证实验室正常运行,课题经费由实验室统一掌握,用于开支本实验室开放仪器设备费用或机时费、或用于课题研究人员来实验室工作期间的有关费用。

三、成果形式:在开放基金资助下取得的成果,发表的论文应在作者署名前冠有病原体与宿主相互作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名称。

四、执行周期:一般为 2 年,时间从《申请表》被批准之日算起。

五、基金结题:开放课题结题前一个月内,课题负责人应认真填写《开放课题结题报告》,报实验室办公室组织验收。验收结果报实验室主任办公会议审核。

六、具体细则详见《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实验室研究生管理办法

一、学生进入实验室需经过申请、批准程序。填写实验申请书(包括实验名称,实验目的,使用时间等),并由导师签字,申请经实验室管理办公室批准后方可进入实验室。

二、进入实验室学生要爱护实验室公物。自觉遵守实验室各项制度,注意实验室安全和人身安全,严格按照各种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进行实验。保持实验室环境干净、整齐。

三、实验前,如果参与者缺乏基本实验知识,由工作人员负责短期培训,仍无效果或者态度不良者禁止进入实验室实验。

四、实验过程中,若发现仪器设备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停止实验,保持现场,并马上将详细情况向实验室设备管理负责人报告,待查明原因,并作出妥善处理后,才能继续进行实验。

五、实验完毕后,应及时关闭实验室内电源和水源。要把实验用的工具、器材等整理放好,填写实验室使用记录。

六、实验室要保持清洁、卫生,不得高声喧哗和打闹,不准吸烟,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扔纸屑杂物,养成文明作风。

七、实验结束后应将实验用器材整理归位、摆放整齐,打扫实验场地的清洁卫生,关水关电,杜绝浪费现象发生。

八、不得擅自使用计算机,不得随意安装应用软件,改变微机工作状态。

九、凡在实验室进行实验的学生,必须遵守本规则,否则实验室将有权停止其参加实验。

 

实验室保密协议

所有进入实验室开展学习和工作的学生及工作人员,需要恪守以下保密条款:

第一条检测数据、结果或科研工作等文件资料,未经签发,不得私自对外发送。未经中心和中心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接待外来参观人员,更不得抄录/拍照建议书、申请书、项目任务书/合同书/协议书、阶段研究报告、实验方法和数据、总结报告等,不得私自携带、索取检测资料和样品。实验室将定期进行实验记录检查。

第二条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和学生在读期间所从事的研究及取得的成果,以及实验室自创的各种实验方法流程,是在实验室的环境和资源的前提下完成的,其中包含了其他人的劳动及实验室长期的技术积累,应属于实验室的财富。各类毕业论文凡涉及到保密内容的,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所知悉、掌握和管理的涉密项目有关信息和其他不宜公开的科研信息;实验室组织的学术活动档案资料,代表实验室参加的国内外学术会议论文、资料,发表的论文、专利、专著、研究生论文、获奖证书(可以是扫描件)及实验室重要科研成果的典型样品等,每学期末定时交给实验室统一管理。

第三条毕业或其他原因离开实验室,不允许带走与实验室相关的样品、数据及结果,且有义务与责任毫无保留的把负责的部分上交给实验室主任并传递给实验室接替的人。毕业或其他原因离开实验室后,不得在没有取得实验室主任和 PI 的同意下,对实验数据进行二次利用,不得把实验室当前正在进行或将要进行的课题、项目的研究思路透露给第三方,工作人员和学生离开实验室后年内不得开展实验室内直接相关或者延续性课题,否则实验室有权追究违约者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公开发表科研成果应确保数据的有效性、准确性和可重复性,保证实验记录和数据的完整及真实,实验者应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篡改实验数据,所有原始数据均交由实验室统一保存,以备查考;PI 可对数据进行选择性重复,实验人员对数据重复应给予全面配合;不得参与或与他人合谋隐匿学术劣迹,包括参与他人的学术造假,与他人合谋隐藏其不端行为;在发表论文或以其它形式报告科研成果中引用他人论点时必须尊重知识产权,如实标注;公开研究成果、统计数据、确认科研参与人员贡献等方面,必须实事求是,遵守诚信客观原则;投稿文章应取得所有作者的评阅并签字(或者邮件)同意后方得投出。

第五条为确保实验室实验数据、科研资料安全,所有用户应加强对所使用计算机的管理和维护,务必定期对重要数据存档;所有数据均应使用统一认证的 U /移动硬盘或光盘拷贝,拷贝后及时将储存硬件格式化,以备后续同学使用。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实验室的安全是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财产避免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同济大学安全相关管理规定,结合本实验室实际,制订本规章。

一、着装规定;进行实验时,必须按规定穿工作服;进行危害物质、挥发性有机溶剂、特定毒性化学物质等操作,必须穿戴防护用具(防护口罩、防护手套、防护眼镜);进行实验中,严禁戴隐形眼镜。(防止化学药剂溅入眼镜而腐蚀眼睛)。

二、饮食规定:避免在实验室吃喝食物,使用化学药品后需先洗净双手方能进食;严禁在实验室内吃口香糖;食物禁止储藏在储有化学药品的冰箱或储藏柜。

三、药品操作相关规定:操作危险性化学药品时,务必遵守操作守则或遵照操作流程进行实验;勿自行更换实验流程;使用挥发性有机溶剂、强酸强碱性、高腐蚀性、有毒性之药品,必须在通风柜及桌上型抽烟管下操作;避免独自一人在实验室做危险实验。

四、用电安全相关规定:手上有水或潮湿请勿接触电器用品或电器设备;不能在潮湿处用电器。严禁使用水槽旁的电器插座;电器插座请勿接太多插头,以免超负荷引起电器火灾。

五、压力容器安全规定:灭菌锅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格使用登记,以便查考。

六、环境卫生与环境保护:请注重环境卫生,并保持整洁,实验结束后及时清理整洁实验台;凡有毒性或易燃之垃圾废物,均应特别处理,以防火灾或有害人体健康;致癌物质(EB)三溴乙锭,秋水仙素等,实验后回收,通过活性炭吸附或化学反应,使其变为无害物质,废渣集中交由学校统一处理;实验中污染细菌或病毒的器皿、不要的菌种应消毒和高压灭菌处理后,方可弃掉。

七、消防安全:实验室内不得明火取暖,严禁吸烟。实验中电吹风用后,立即关闭;使用煤气后一定要把阀门关好;乙醚、酒精、丙酮、二硫化碳、苯等有机溶剂易燃,不可倒入下水道,以免集聚引起火灾;使用酒精灯和酒精喷灯时,酒精的添加量不应超过灯具容量的 2/3,切勿倒满以防酒精外溢。应用火柴点燃,不得用另一在燃的酒精灯来点,以免失火。燃着的灯焰应用灯帽盖灭,以防复燃。灯内酒精量使用到约1/4 容量时,即应添加酒精,以免瓶内发生爆炸。

八、防溢水和防盗:防溢水,使用完水笼头一定要关闭;离开实验室,一定要关好门窗;值日生要填写安全日志,逐项检查水、电、煤气、窗户是否关好,遇有生人一定要上前询问。

九、保密:实验室承担保密科研项目的测试数据、分析结论、阶段成果和各种技术文件,任何人不得擅自对外提供材料。如有泄密,严肃处理。

十、实验废弃物和动物尸体处理:严格按照学校要求,实验室废弃物固液分离,动物尸体及排泄物等分类放置,并交学校统一处理。

十一、遵守仪器安全使用操作规程,爱护实验室仪器和设备,注意人身安全。使用仪器时,一定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使用离心机,应该严格配平。使用新仪器,先看说明书和操作规程,准确掌握使用方法和理解注意事项后才能操作。

十二、建立相应事故的应急预案,包括环境污染应急预案、紧急撤离的行动计划等。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时或一旦危险物品漏出要积极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及时处理,有规范的控制程序及相应的物品保障,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

 

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制度

一、实验室实行生物安全实验室制度。进入实验室的所有工作人员或学生等必须阅读和学习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经过相关培训后方可进入岗位工作和学习。

二、不得在实验工作区内吃、喝、抽烟,以及装卸隐形眼镜和上妆。实验用的冰箱和冰库中不得储存饮料、食物。

三、实验操作时需穿好实验防护衣及其它合适的防护服。操作感染性、有毒物质或动物时,必须戴手套。不得将实验衣、手套或其它个人防护装备穿着或带离到实验室以外场所。

四、在进行传染性材料研究前,首先了解该材料的传染特性、操作注意点、防护措施和试验后的消毒处理程序以及紧急情况发生时的应对措施。对传染性材料操作时,需在生物安全柜内进行,有毒物质在化学通风柜内进行操作。

五、对易燃、易爆化学品,有毒、有害或致癌物,或强酸、强碱等操作时,需在化学通风柜进行,不可在普通生物安全操作柜内操作。化学通风柜为工作台而非储物柜,用完后需要立即清理。化学通风柜工作台下方不可储放易燃物。

六、谨慎处理化学物及放射性物质,了解其危险性并严格遵守安全防范准则,不可将化学物及放射性废弃物直接倾倒于排水管排出。同位素相关实验必须在同位素实验室中进行。

七、实验工作台应定期清理,若有污染发生应立即进行清除或消毒。所有设备在使用后均必须及时清理,保持其处于无污染状态。

八、所有污染物-玻璃器皿、动物笼、实验装置等,必须先经过消毒灭菌处理(高压蒸汽灭菌或化学杀菌),再行清洗或重复使用。废弃物需经适当的废弃物处理流程处置。

九、对离心(请使用安全盖)、震荡混合(使用有盖试管)、磨碎(使用安全磨碎机)、超音波细胞打碎机、研磨、打开感染物质容器、接种、动物接种、从培养或动物体收集感染物、秤重或使用有毒粉末等操作时,应尽量减少相关粉尘或气溶胶的产生。

十、搬动具有传染性物时需置于封盖、防漏之容器内,方可移出实验室。

十一、针筒、针头、巴斯德吸管等尖锐物品,必须置于硬质且防漏的锐器盒中,并遵守废弃物处置规定处理。

十二、在接触传染性物质、化学物和动物后脱掉手套,切记洗手。

十三、在遇到不能处理的问题时,请立即与负责生物安全的有关人员联系,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或消毒措施。

十四、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按照《BSL2 实验室管理条例执行》。

 

实验动物饲养管理制度

第一条准备工作

1.进入洁净走廊后,在洁净储物间按有关 SOP 配制当天使用的各种消毒剂,备用。

2.在洁净储物间把当天使用的笼具、饮水瓶、饲料等物品,运输到洁净走廊,备用。

第二条饲养操作

1.工作人员进入饲养间关门,然后巡视房间的所有设施和动物,并做好温湿度、工作日记等记录,如出现问题及时汇报并进行处理。

2.给饲料:饲料用食铲给食,严禁用手拿。给料量以下次添料时,略有剩余为宜。落在饲养架或地上的饲料一律扔弃。给料频率为2-3 

一次。

3.给水:每周更换二次水,一般选在周一、五更换饮水。给水时要确认不漏水。

4.笼盒更换:

4.1更换周期视动物的数量而定:一般每周更换笼盒一次,每星期二、四更换笼盒,每次更换量为总笼盒的一半。

4.2 更换笼盒时在操作车上进行,顺序是:由上而下,从左到右依次进行。

4.3 操作步骤:把事先灭菌好的笼盒放在操作车上,然后把要更换的笼盒也放在车上,工作人员使用消毒液浸泡过的镊子(两把轮换使用)夹住动物尾部放入新笼盒里,用原来的笼盖盖上。

4.4 在第一次放入换好的笼盒之前,用消毒剂将笼架内的四壁擦干净,然后才能放入鼠盒。

4.5 动物笼盖每半个月更换清洗消毒一次。

4.6 所有的工作完成后,将换下的笼盒从污物走廊缓冲间经外走廊搬至洗消间。能放入鼠盒。

4.5 动物笼盖每半个月更换清洗消毒一次。

4.6 所有的工作完成后,将换下的笼盒从污物走廊缓冲间经外走廊搬至洗消间。